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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10-27    来源: null 【字体   】      【关闭窗口  
   

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打造“平安桃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有序进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加强管理。要控制或减少以政府名义直接主办、承办的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区政府一般不作为各街镇、各部门举行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主办单位,确有需要的,区政府可作为支持单位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作为主办单位。在审批过程中,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必须提供有关展会和节庆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否则不予审批。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街镇、各部门在展会和节庆活动中,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制订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各街镇、各部门要求以区政府名义主办的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承办单位必须切实承担起责任,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安全管理的督查工作,保证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安全和健康有序地进行。对2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提前10天将活动情况报市公安局审核。


  三、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街镇、各部门在举办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中,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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