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并拟定本区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区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贯彻执行《会计法》,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培训全区财会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