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政办规〔2018〕4号
关于印发桃山区倭肯河沿岸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宝河镇、各社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桃山区倭肯河沿岸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桃山区倭肯河沿岸工业企业污染源
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环规﹝2017﹞3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促进倭肯河沿岸工业企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规范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结合《七台河市倭肯河生态环保防洪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七政办规〔2018〕15号),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提升倭肯河沿岸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水平,解决物料堆场无组织排放及厂区扬尘问题;督促企业完善设施、加强管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全面落实。
二、整治范围
倭肯河桃山区域段,重点整治倭肯河沿岸七桦路—沿河街(七矿铁路北侧)工业企业(含矿铁专用线两侧目视范围内工业企业);水库大坝—新兴区交界处环倭肯河范围(含万宝河、挖金别河沿线工业企业,基本名单见附件1,包含但不限于名单内企业)。
三、整治措施及步骤
(一)体检式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2018年6月10日前)
采取企业自查,区直各有关部门联合排查的方式开展。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重点检查以下事项(见附件2 ):
1.是否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是否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3.是否在倭肯河及支流设立废水污染物排放口,排污口是否获得水务部门同意;
4.是否在倭肯河及支流设立雨水排放口,排污口是否获得水务部门同意;
5.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6.是否安装了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7.生产废水是否达标排放;
8.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废水的情况;
9.电力、焦化、其它企业非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10.是否安装了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11.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12.是否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13、物料堆场(含废渣)设施建设情况;
14.厂区裸露地面处理情况;
15.是否编制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6.企业是否存在10蒸吨及以下,10-35蒸吨燃煤锅炉;
2018年6月10日前,各社区(镇)、相关部门汇总联合排查结果,建立企业台账和排查问题清单。倭肯河沿岸工业企业按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整改需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的应完备手续。要制定施工计划,倒排工期,保证按时限完成整改。通过《七台河日报》公示整改承诺。
(二) 全面整改(2018年6月11日-2019年6月30日)
全面整改阶段要按照“分类整改,依法依规处理,限时完成”的原则,分为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两类。
1.立即整改。
(1)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日内取缔。
(2) 物料堆场、厂区裸露地面、道路无防尘措施的,3日内采取有效苫盖措施。
(3) 违法设立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随意倾倒,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未依法处置的责令立即改正。
2.限期整改。
(1)扬尘治理(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要求所有企业建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密闭储存设施(密闭设施要符合倭肯河整治整体规划要求);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的,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车身清洗装置;厂区路面硬化,绿化。
(2)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规定,有关企业应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要求。
(3)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一是向城市管网排放废水的企业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阶段排放污水水质必须满足住建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要求。二是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重点排污企业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照环评审批和现行法律要求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期间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污口建设要符合水务、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管理规定,工业企业生产废水严禁外排;废气排放口的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要符合环保部门规定。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沿河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处理,监督整改,按要求和时限推进整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造不到位、逾期未完成的、环境管理不规范的,实施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措施;对情况严重的,由区政府依法实施停业、关闭;对拒不整改和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
(三)联合复核(2018年9月30日-2019年6月30日)
2018年9月30日前,倭肯河沿岸企业对此前应完成整改任务自行验收,将整改报告报市、区倭肯河沿岸工业企业整治办公室备案。
2018年10月20日前区政府组织完成工业企业整改的现场核查工作;2018年10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完成抽查复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倭肯河沿岸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公安分局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工作,提供联系市领导小组提供监测技术支持,负责联系领导小组沟通电视台、新闻媒体宣传整改工作进展,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责任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于2018年7月6日前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1.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是倭肯河沿岸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主体。
2.城管部门职责:负责监督和考核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推进城镇污水、垃圾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提高净水厂的建设运营管理水平;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市政工程等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督促参见主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3.水务部门职责:严格依法审核倭肯河河道排污口并监督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与城管部门一道按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执法部门督促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工业企业现场停水,并对企业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水。
4.公安部门职责:负责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参与纳入关停取缔企业的联合执法行为,阻止危害社会秩序行为。
5.工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属于落后产能企业淘汰。
6.环保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沿河工业企业的排查工作,严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从严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7.供电部门职责:配合执法部门督促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工业企业现场停电,并对企业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电。
(三)建立包保督办机制。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按照工作职责对工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分别包保督办,根据整治进展情况,由环保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办组,按月或不定期现场督办,督办结果由环保局汇总后区市政府,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四)严格责任追究。如果发现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水质恶化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问责,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提出处理建议移送监察部门按不同情形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