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政办规〔2018〕2号
关于印发桃山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宝河镇、各社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桃山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桃山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工业堆场及厂区扬尘污染,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大气污染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七政办发〔2016〕33号)、《七台河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1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防治重点,明确责任和任务,严格监督管理,严厉责任追究,强化舆论监督,由治标转向治本,切实改善全区空气质量。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煤矿、洗煤、电力、焦化、货场、水泥、采石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全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现密闭及严密围挡覆盖,厂区裸土实现硬化、绿化及苫盖,企业无组织排放等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范围及要求
纳入环境管理的煤矿、洗煤、电厂、焦化、货场、水泥厂、采石场、商砼站等扬尘企业。
(一)物料储存:
1、煤矿、洗煤、电力、焦化、货场等企业物料堆场全部实现密闭储存。
2、铁路沿线受铁路安全等明确规定的煤炭货场要设置三面不低于堆放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并用防尘布严密苫盖。
3、水泥、采石、商砼企业物料堆场用防尘布严密苫盖。
4、已废弃的矸石山进行覆盖并实施搬迁。
(二)物料装卸:
1、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皮带运输走廊要实施封闭。
3、物料装卸时应洒水降尘。
(三)厂区管理:
1、厂区工业广场裸露地面要做到硬化、绿化或遮盖,道路要做到全硬化,定期洒水降尘。
2、料场出口要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车辆驶离物料堆场前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
四、实施步骤
(一)问题排查(6月30日前)
1、企业自查。各相关企业对厂区内物料堆场及厂区存在问题进行自查。
2、各社区、镇、部门排查。各社区、镇、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制定推进方案,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级联合抽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二)全面整改(9月30日前)
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相关部门责令对已建成防风抑尘网的企业限期提标改造,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实施苫盖;对未建有任何防尘设施的企业,依法处理,并采取应急措施实施苫盖,同时责令限期整改。
(三)集中复核(10月30日前)
1、企业向各相关部门上报整改报告。
2、区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复核,对已完成治理的,经区政府领导签字后,以区政府正式文件报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直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我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各部门认真组织迎检,对预期未完成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桃山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委、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园区办、各社区(镇)为成员单位。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局,主任:雷再恒),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污染整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社区、镇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是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一企一策”,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包保领导,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区煤炭局负责监督煤矿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区安监局负责监督采石场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区环保局负责监督其它领域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区工信局负责监督工业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加强公众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
(四)加强责任追究。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列为区委、区政府对各社区(镇)、各相关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未预期完成淘汰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问责,“一票否决”。
(五)联动信息调度。各社区、镇、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煤矿、采石及其它所属工业企业分别上报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及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全区情况安排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同时汇报向区委、区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