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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桃山区政府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桃政办发〔2018〕15号  
   
       
  2018-04-24    来源: 【字体   】      【关闭窗口  
   
 桃政办发〔2018〕15号
 
 
关于印发桃山区政府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桃山区政府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准照执行。
 
 
 
                                              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桃山区政府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部署,结合区第七次党代会、区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突出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以苦练内功、增强本领、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为重要内容,推动再造流程,提升干部素质能力,重点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作风顽疾,重点整顿全区干部身上存在的思想僵化、标准不高、效率低下、担当不足、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确保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整顿重点
  (一)解决政治敏感性不强的问题。思想麻痹松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缺乏组织观念,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对重要预警信息不敏感,应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导致一些工作陷于被动,有的甚至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解决工作标准不高的问题。创先争优、争一流意识不强,激情不足,不思进取,工作一般化,执行制度不严格,推动工作不用力,督导检查不较真,工作不细致,得过且过,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
  (三)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贯彻中央和省、市重要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工作不到位,效果不理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政策不执行、有问题不解决;“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配套、不衔接。
  (四)解决群众观念不牢的问题。群众观念缺失,不联系群众、不了解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主动性不强,会议多、文件多,敷衍应付、推诿扯皮,营商环境不优。
  (五)解决能力担当不足的问题。学习意识不强,缺乏改革创新和担当实干精神,工作不敢碰硬、不敢较真,回避矛盾、掩盖问题,严重影响工作开展。
  (六)解决艰苦奋斗精神欠缺的问题。不愿意动脑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不深、不细、不实;工作慵懒,见责推拖躲、遇事退避绕;作风散漫,纪律涣散、精力分散、标准离散;生活奢浮,贪图享受,讲究排场,不愿吃苦受累。
  (七)解决营商环境不优的问题。审批事项多、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推进措施
  (一)以加强学习为重点,打好干部素质提升攻坚战。
    1、开展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作风整顿始终,通过以考促学、以讲促学、以比促学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各部门根据自身部门特点,要制定学习计划,创新教育载体,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等内容,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活动。切实提高改进作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以案释纪、以纪析案,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干部、教育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每月不少于2次集体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2000字。(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二)以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为重点,打好突出问题整治攻坚战。
    2、制定并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受理行政执法不作为、乱做为举报案件,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末)
    3、制定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工作。以执法办案数量、执法办案质量、执法办案实效为考核重点,提升执法单位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末)
    4、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落实2018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各执法单位要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工作制度。设立桃山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站,除涉密信息外,将全区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信息录入电脑中,由法制办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末)
    5、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治理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的根本之举、治本之策,全区所用具备执法职能的部门都要全员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末)
    6、首问责任制范围全覆盖。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大事帮办、不属于职责范围转办”的原则,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度,规范首问责任制工作流程。强化首问接待人和办理人的责任,不以任何借口推诿群众申办事项,做到符合一次性受理,不让群众空跑、多跑,对咨询、申请办理或投诉事项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即时办结的要立办立结,不能即时办理的,记录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即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对需要在各部门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做好资料的内部传递,代办或全程引导服务对象完成事项的办理;对不属于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地提供指引。(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末)
    7、开展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专项整治。重点盯住服务大厅、办事窗口,严厉打击工作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权力寻租、非法谋利等突出问题,改善企业和群众办事环境。(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8、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清理。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按照上级要求,整合职责交叉、重复设置、分工过细、人员偏少的内设机构。(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三)以便民、利民服务为重点,打好流程再造攻坚战。
    9、推动工作流程简化优化工作。按照“路径最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原则,对所有对外行使的“公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实现再造,通过科学整合、合理分类、优化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细化审批内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压缩审批承诺时限,最大限度实行同步并行办理,解决环节多、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要通过开展“体验式”办公、召开研讨会等办法,着重发现影响办事效率的问题和弊端,进一步优化梳理各项工作流程,安排专人逐条逐项重新梳理出优化后的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流程,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将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报给区编办、将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流程报给区法制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开。(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末)
    10、健全制度优化服务。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建立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制度,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以严格的制度保证工作流程的高效运转。“一次性告知单”要按照规定的样式立即使用,让群众感受到方便明白。开展首问负责,有条件的服务大厅可以设引导员或采取轮流值班等办法,让来办事的群众感受到温暖贴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百姓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11、完善职位说明书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建立职位公示牌制度,要迅速开展职位责任制工作,将本单位、本部门所有职能进行梳理分解,明确局长(主任、站长)、副局长(副主任、副站长)、科员1、科员2...等职位的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打出每名工作人员的公示牌,公示牌要有姓名、照片、工作职责、联系电话、服务承诺。具体样式以区委组织部要求的为准。各单位梳理出的职位及公示牌内容(照片除外)要打印出来,及时上报区督查组。(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末)
    12、制定实施方案。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立即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方案要求,逐项落实推进措施、目标任务、完成时限,避免说空话、套话,真正把区委区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方案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办。(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末)
    13、深化拓展“四零”承诺服务创建。要深化拓展“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推进网上办理、微信网络平台、微信群等现代方式建设,强化各项便民利民服务、规范服务、文明服务措施,力争群众满意率达100%。各窗口单位要以开展“四零”承诺服务创建为契机,各窗口单位按职能和岗位职责,制定“四零”承诺服务公示板、办事大厅要设立咨询台、便民桌椅、纸笔,优先为老弱病残服务,设立群众意见箱、公开服务监督电话,逐步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14、加快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审批事项、公共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通过开设微信网络平台、建立微信群等方式,让群众通过移动设备就能进行政策咨询,切实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15、最大限度清费减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向企业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凡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凡国家和省市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对同一收费项目在法定期限内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各种证件工本费、复印费、照相费全部免除。(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四)以服务创业园、再生园项目建设为重点,打好发展民营经济攻坚战。
    16、抓好政策落地。对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促进创业创新等“黄金10 条”系列政策,狠抓推进落实,确保执行不走过场。(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17、营造良好氛围。全方位营造尊商、重商、安商、富商社会氛围,下大力气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18、提高企业家素质。加大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组织企业家外出考察学习,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充分释放企业家才能。(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19、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好”的服务理念,切实提高工作标准,加大支持和服务企业力度,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对企业面临的困难进行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强化企业要素保障,真心实意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做好加快企业发展的服务员,全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五)以春季市容市貌整治为重点,打好清洁美丽桃山建设攻坚战。
    20、成立环境整治小组,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与区环卫局、区物管中心、各社区、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力争做到主次干路清扫保洁无死角,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区域白色垃圾专人管护,物业小区出入口、楼道内等环境卫生专人保洁,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层层有人抓、人人有责任。(牵头单位:区环卫局、区物管中心;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四、考评验效
  (一)检验整顿成效。开展满意度调查。注重倾听服务对象呼声,选取企业和群众代表,通过座谈研讨、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四零”服务效果进行满意度调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组织业务测试。根据部门特点,建立业务知识题库,采取“基本理论+”模式,不定期进行应知应会基本理论和部门业务知识测试,单位排名公开通报,个人成绩定向反馈,通过学习效果检验业务提升能力。
  (二)开展作风评议。组织综合评议。年末以服务对象意见为主要评议依据,组织开展问卷测评,科学设置评价要素,精准设定评议样本。实施网络评议。提高服务对象在网络评议的比重分值,综合分析评议对象依法行政、 投诉处理等情况,形成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评议等次划定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结果运用。结合作风评议结果,对全区参与作风整顿单位进行评比,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各类排名靠后的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且该单位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健全激励、关怀机制,强化正面引导,对作风好的单位和个人,选树典型,表彰奖励。
    五、监督检查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作风整顿专项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464-8369167;同时在区党政办公中心一楼大厅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切实做到消息早知道、问题早报告,让群众以最小的成本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来。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联系群众作用,开展“进社区、下基层、访群众”活动,集中发现和收集有关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二)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坚决对败坏作风、破坏环境的问题“零容忍”,成立作风整顿督查组,每月集中一段时间,有针对性选取单位和部门,旨在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影响恶劣的作风问题,直查快办、坚决纠正、问责到人。适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统计梳理,在全区通报。
  (三)适时进行专项巡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切,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重点抓好扶贫脱贫、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开展“治庸问责”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深化作风整顿领导小组,王洋区长任组长,其他副区长任副组长。万宝河镇、各社区、区直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区政府办督办室。
  (二)压实落靠责任。各部门要强化意识、落实责任,同频共振、整体推进。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强化统筹协调,一个标准改进作风,一把尺子推动整改,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
  (三)扎实有序推进。按照市委要求,作风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安排。第一阶段,思想发动和方案制定(3月下旬至3月底),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特点找准突出问题,明确整顿重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攻坚(4月初至10月底),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定阶段整治目标,整体推进,集中突破。第三阶段,考评验效(11月初至12月底),开展作风评议,推动作风整顿取得实效、营商环境显著改善。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多形式宣传、多角度报道、多频次推送,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重视典型宣传,既宣传正面典型、树立先进标杆,又曝光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改进作风优化环境的责任意识。要加强与各类媒体对接,通过新闻报道、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为深化作风整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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