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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市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版)  
   
       
  2018-04-08    来源: 【字体   】      【关闭窗口  
   
    为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市经济金融良性健康发展,现就我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金融机构一要合理设定抵押物。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物权资产,提高企业不动产融资抵押率,提高企业信贷融资可得率。二要提高土地融资价值,支持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有效释放农村物权。三要支持开展顺位抵押业务,国土和房产部门要采取抵押资产不解封、延长抵押登记期限的办法,支持企业完成续贷转贷业务。四要全面开展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应收账款抵押、让售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五要积极开展动产权益抵(质)押贷款工作,建立集中统一的动产、权益抵押平台。
  二、减轻企业还贷压力。银行机构要制定精准度较高、因企而异、有实际效果的信贷投放措施,满足不同企业的信贷需求。一要建立良性的贷与还机制,提高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周期的匹配度。二要落实国家无还本续贷政策,提前办理续贷手续,减少不必要的“倒贷”。三要实行贷款企业分类管理,增加贷款额度,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四要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对随意押贷、断贷、压贷进行干预。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金融管理部门一要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二要为企业减费让利,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不高于省内平均水平;涉农贷款利率在全部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能超过10%;政府独资、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三要开展监督检查,将不合理收费治理列入年度监管检查计划。
  四、强化企业融资对接机制。一是建立金企对接的推进机制。成立融资信贷工作推进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金企对接活动。对融资困难的企业,相关部门要到企业进行会诊评估,现场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需求。二是增强金融服务的主动性。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每季度都要组织银行机构,分析研判全市的经济金融形势,确定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路径和方案。
  五、培育发展金融市场主体和金融中介机构。一是积极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我市新设立的银行业分支机构,视其投资规模和纳税额度按我市招商引资政策给予扶持;同时给予办公场所和政府性资金存款支持。二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积极引进和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对新建农村金融组织,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后,给予每户20万元的资金扶持。三是积极引进信用评级机构。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价小微企业,对获得信用评级的小微企业给予20%的费用补贴。四是建立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体系。建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中心,对运用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综合费率30%的补贴。
  六、提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一是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在境内上市的,直接融资募集的资金80%以上投资在我市的,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黑龙江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交易板挂牌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非上市公司成功发债或租赁融资的,融资或发债1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补贴,5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补贴。二是鼓励城投公司支持企业融资。城投公司发行的企业债或为我市企业担保发债,根据发行额度按比例给予奖励。三是发挥证券业在资本市场的专业优势。对帮助我市企业实现首发上市的证券公司及个人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证券公司奖励5万元。证券公司为企业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的奖励证券公司10万元。四是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市开展信贷租赁业务。通过金融租赁方式为企业融资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租赁公司1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按照综合费率的30%给予租赁费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七、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建设。一是大力发展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将市鑫河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到2亿元,以后每年增加5000万元,达到5亿元;勃利县勃鑫担保公司提高到1亿元,以后逐年增加达到2亿元以上;各区(含金沙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需求情况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为辖区内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二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融资担保机构。三是引进省农业担保公司来我市开展业务。由市和县各出资1000万元,设立与省农业担保公司共管的专司农业的惠农担保基金。
  八、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力度。一是银行业。主要考核贷款增长率、当年新增贷款额、投向比重、存贷比、与全省十二地市相比较等项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励。二是保险业。保险机构在我市开展险资直投,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保险理赔等业务,支持“三农”经济、转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基础建设项目等信贷投放,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机构给予奖励,在年度内可累计叠加。积极推广采矿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环境污染责任险,给予投保企业10%的保费补贴。三是发挥政府性资金激励作用。根据各商业银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以政府性资金存款为引导,确定政府性资金存放比例。
  九、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我市企业获得非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信贷支持的,融资成本高于银行机构浮动利率上限之外部分标准的,市财政给予30%的贴息扶持。
  十、有效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一要加强防范和排查工作。二要积极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三要建立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对查实的线索按涉案金额的千分之一予以奖励。四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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