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一、目的和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它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宏观管理和部门管理中,对经济活动划分行业类别,也适用于社会经济研究和微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观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政府综合统计、政府部门统计和企业统计的基础分类,它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专业统计按照经济活动观察事物提供了详细、科学的分类依据。
二、划分原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按照各单位(或劳动者)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类别。即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归类,而不是依据行政事业编制、会计制度和部门管理归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四个层次,即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小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核心层,其经济活动的同质性最高,它构成了全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供观察和度量的最小产业活动类别的全部内容;中类是活动性质相近的小类行业的综合类别,它是链接小类与大类的过度分类;大类构成国民经济重要的经济部门,也构成全社会经济活动的结构性框架;门类是国民经济行业中活动性质相近的经济部门的综合类别。
三、分类情况
2011年新行业分类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20个门类,96个大类,432个中类,1094个小类。20个门类分别是(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
A---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