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局长
1、领导统计局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全局大会、专业会议以及其他业务协调会议。
2、签署区统计局发布的各类文件和行政、业务工作规程。
3、签署向区委、区政府、市统计局的请示、报告。
4、对统计局固定资产购置、机构设置与改革规划及重大决策问题,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
5、负责统计局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局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6、领导统计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
(二)副局长
1、在统计局总的工作目标指导下,独立负责的处理分管工作。
2、落实局长办公会议精神,主持召集分管工作专项会议。
3、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长请示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分管干部调配任免提出意见、建议。
5、负责分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落实局长委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