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人口发展变化的基本特征
来源:人口处 更新时间:2018-05-24
2017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人口净流出和自然增长减少双重因素影响下,全省常住总人口继续减少,老年人口比重继续上升,劳动年龄人口持续下降,城镇人口有所增加,人口“新政”效果不够明显。
一、常住总人口继续下降
2017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省常住人口总量为3788.7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910.7万人,女性人口1878.0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1.74,性别比更加均衡。全年出生人口为23.57万人,死亡人口为25.12万人,人口自然减少1.55万人,净流出人口为8.98万人。我省人口继续保持“低出生、低死亡和低自然增长”的发展模式。
二、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
0—14岁年龄人口为406.9万人,所占比重为10.74%;15—64岁年龄人口为2926.0万人,所占比重为77.23%;60岁及以上年龄人口为710.27万人,所占比重为18.75%,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为455.78万人,所占比重为12.03%。与2016年相比,0—14岁年龄人口减少9.1万人,所占比重降低0.21个百分点;15—64岁年龄人口减少16.49万人,所占比重降低0.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年龄人口增加28.65万人,所占比重提高0.8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增加15.08万人,所占比重提高0.43个百分点。
从分年龄组数据来看,2017年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 60—64岁年龄人口最多,占老年人口的35.8%;65—69岁占28.4%,70—74岁占15.5%。60—74岁年龄老年人口合计为566.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9.8%,近八成的老年人口年龄都在75岁以下,低龄老年人口占主体。同时我省50—59岁年龄人口为691.7万人,平均一岁一组年龄人口在69万人左右,潜在老龄人口数量庞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将对我省老龄化的进程产生较大影响。总体看,我省老年人口年龄结构呈正三角形分布,我省老年人口数量和所占比重将逐年提高,老龄化的势头仍很强劲。
三、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
2017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为2926.0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7.2%,比2016年减少16.5万人,这是我省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继2011年下降之后,连续第七年减少。2017年我省总抚养比为29.5%,即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平均要负担30名非劳动年龄人口。2011年以来,总抚养比持续上升,伴随着老年人口比重可预见的增长,我省发展将更依赖于劳动力的素质而非数量。
四、城镇人口有所增加
2017年全省城镇人口占常住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9.4%,与2016年相比提高0.2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9.92%,与2016年相比提高0.04个百分点,基本持平。从全国范围来看,我省城镇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8.52%)0.68个百分点;在东北三省中居第二位,其中辽宁省城镇化率为67.5%,吉林省城镇化率为56.65%。
五、生育政策效果释放缓慢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近两年我省出生人口有所增加。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省2016年、2017年出生率分别为6.12‰和6.22‰,与2015年相比,分别提高了0.12和0.22个千分点。2017全年出生人口较2016年增加0.32万人。从全国范围来看,全国出生二孩数量超过一孩数量,我省出生人口中只有三分之一是二孩,从绝对量看增长幅度不大。同时近几年我省育龄妇女人数不断减少,二孩政策效果在我省作用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