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许可条件:企业名称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营场所经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实地确认。
申请材料:
一、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直接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需核实的,予以受理,并告知核实的具体事宜;申请材料需更正且能当场更正的,经更正且确认无误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或五日内告知补正内容;不属于本部门登记事项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
二、核准;对予以受理的申请应当场作出核准决定;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服务窗口办理
许可期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受理;对予以受理的申请应当日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自受理 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受理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不年检。
联系电话:0464-8263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