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市农委农机服务中心
办理条件:拥有、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所需材料:农业机械登记检验表;农业机械来历凭证;农业机械产品合格证;农业机械所有人(单位)身份证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办理程序:
为方便农民,使他们在当地就能办理拖拉机落户登记手续,规定:落户登记可在本乡(镇)农机站或农机监理分站办理。
凡拥有和使用农业机械的农户,从购车之日起一个月时间内,经本人申请,凭农业机械所有人(单位)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出厂合格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经所在乡(镇)或农机监理分站监理员初次捡验合格,签署意见,填写拖拉机落户登记表,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登记。经农机监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凡领有号牌和行驶证的农业机械,须按农机监理机构的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办结时限: 乡(镇)农机站或监理分站签署意见,农机监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号牌(反光40元/副 不反光25元/副),临时号牌5元/副 行驶证15元/本,临时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 价联字[2007]16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七台河市大中型农机具管理条例》第八条。
联系电话:0464-8266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