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当地派出所
办理程序:出生婴儿不论婚生非婚生,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籍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1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婴儿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464-829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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